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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分配方案
来源: 作者: 日期:2006-06-16
 
 
XXX企业破产清算报告
XXX企业破产分配方案


自XX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依法裁定XXX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截止到XXXX年X月X日,XXX企业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审计、评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1、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坚持用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其不足部分以其他财产优先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3、坚持财产整体划分,有利于资产发挥效能。
4、因企业现有资产不足,坚持按法定顺序予以拨付或清偿,在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5、在破产财产难以变现的情况下,坚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价分配;以实物或债权的形式进行分配。
二、资产清算及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结论鉴证确认:XXX企业破产资产总额为XXXX元(大写)。其中,
(1) 货币资金;
(2) 应收帐款:
(3)其他应收款:
(4)存货:
(5)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
(7)用电使用权:
(8)土地使用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币资金部分为银行未达。另根据(1994)国发59号文件精神,非经营性用利设施不应纳入破产财产,应在上述财产中扣除福利设施占地 XXXX平方米,价值XXXX元,福利设施房屋及设备价值XXXXX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电使用权不能纳入破产财产参与分配。另外,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已用破产企业价值XXXX元资产抵押,经清算组审查确认,并报请XX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抵押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亦不能纳人破产财产。扣除上述资产后,实际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XXXX元。
三、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到XXXX年X月X日,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XXXX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xx行贷款出本息XXXX元(巳用破产企业资产价值XXXX元抵押,该部分应优先受偿,其超出部分列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总计XXXX元,以上均经清算组依法核实确认为有效债权,可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四、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文件等,XX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2O0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破产清理清算费、审计评估费、留守人员工资、清算办公费及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条及国务院(1994)国发59号文件、X省及x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支付安置职工费用为XXXX元,其中:在职职工 XXX人,人均XXXX元,计XXXX元。
离退休职工XXXX人,人均XXXX元,计XXXX元。
离退休人员医疗费人均XX元,计XXX元。
职工遗瞩XXX人,人均XXX元,计XXX元。
下放职工XX人,人均XXXX元,计XXXX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年二款(一)项之规定,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XXXX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二款(二)项之规定,支付所欠税款XXXX元,尚差XXXX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二款(三)项及三项之规定,支付破产债权。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为0%。
以上分配方案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XXX企业破产清算组(印)

XXXX年XX月X日
XXX企业清算组(印)

X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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