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根据常梅的申请,于2015年1月7日
裁定受理修武县徐恒讯纺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6
月5日作出(2015)修法民一清(算)字00001-1号民事决定书,指
定郑州国通破产清算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及修
武县徐恒讯纺有限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修武县徐恒讯纺有
限公司进行清算(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鹏,15515880333;刘
娟,18738154002)。修武县徐恒讯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逾期未申报债权,但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可以
在修武县徐恒讯纺有限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修武县徐恒讯纺有限公司清算组
修武县徐恒讯纺有限公司清算组
本公告刊登在2015年07月14日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本公告从“中国法院网”下载,下载时间: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