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2011年12月30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1)抚中民二破字第10-11号},破产人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二、管理人应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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