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申请公告
本院根据债务人开封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1年1月19日作出(2011)汴民破裁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一案,债权人自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告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企业破产法》处理。本院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地址:开封市顺河区新宋路东段75号,联系人:孙文立,电话:0378-5152272,邮编:47500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年3月31日上午10时在本院2号庭召开,请届时出席。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1-01-29
刊登版面:第四版
刊登日期:20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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