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的一般理论,作为债务人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罚金,在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中处于劣后债权的地位,在一般债权全额受偿后再予清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中规定:“五、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涉及追缴赃款赃物的判决应当中止执行,由相关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以申报债权等方式行使权利;刑事判决中罚金、没收财产等处罚,应当在破产程序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中执行。”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坚持同样的观点。
网站名称:公司并购破产网 www.qypcw.cn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0 地址:中国·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9号王鼎国贸大厦2号楼15楼 电话:0371-65786320 传真:0371-65786301 豫ICP备19037552号 网站技术支持:所网络部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