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破管字第×号
通知书
×××(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因 (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 事项(列明债务事由),尚欠×××(债务人名称)人民币×元(大写: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仍向×××(债务人名称)清偿债务,使×××(债务人名称)的其他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1、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管理人指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清偿债务应汇入:
开户银行: ;
开户单位: ;
银行帐号: ;
4、管理人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