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还债
本院根据债务人 江苏一帆集团有限公司 的申请,已于2003年9月27日作出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上传日期: 20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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