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劳动服务公司破产申请,于2009年6月9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依法指定该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劳动服务公司破产管理人;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49号;联系人刘涛、王辉;电话:13838143510、0371-67931555)。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2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遇节假日顺延)。
公告日期: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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