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权人 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现更名为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的申请,已于2006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债务人郑州科氏沥青产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郑州兵比沥青产品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收到本院债权申报通知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本院申报债权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召开(节假日顺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 第八版
刊登日期: 2006-12-20
上传日期: 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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