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法院
公 告
(向企业职工发布)
( ) 法破字第 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XXXX公司的破产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决定立案受理XXXX公司破产还债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在案件审理期间,该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护好企业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
以上要求企业所有工作人员遵照执行,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院印)
网站名称:公司并购破产网 www.qypcw.cn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0 地址:中国·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9号王鼎国贸大厦2号楼15楼 电话:0371-65786320 传真:0371-65786301 豫ICP备19037552号 网站技术支持:所网络部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