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XXXX公司监管组的决定
( ) 破字第 号
本院已于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立案受理债务人申请XXXX公司破产一案,鉴于XXXX公司原管理组织已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及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成立XXXX公司监管组。监管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除上列人员组成外,监管组还可以根据XXXX公司的具体情况,报经本院许可,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一)清点、保管企业财产;
(二)核查企业债权;?
(三)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
(四)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
(五)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
企业监管组向人民法院负责,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
(院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