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适用于债务人申请)
( ) 法破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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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申请破产还债的有关材料,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一切债务,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需报经本院批准。
2、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询问,并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任何人不得隐匿、私分、哄抢、转移或无偿转让企业的财产,不得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不得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放弃自己的债权。
3、为其他单位担任担保人的,应在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以上1、2、3项望遵照执行,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