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还债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05年12月21日作出裁定,宣告 郑州市色织三厂 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6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上传日期: 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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