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还债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已经裁定宣告 兰考县商贸供销公司 破产还债。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该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民一庭申报债权。对该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也应依法终结或中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召开。届时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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